各函授辅导站、校外学习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继续教育函授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规范管理,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校外教学站点的支持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对校外教学站点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学院设立的高等继续教育函授辅导站。
(二)学院设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教学站点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条件、考试组织与管理、收费管理、学习支持服务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教学站点自查。各教学站点按照检查内容,结合站点实际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于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前报送学院,同时发电子版至85353640@qq.com。
(二)学院将根据各校外教学站点自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校外教学站点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检查结果
(一)学院将在门户网站公布检查结果。
(二)本次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不合格校外教学站点,将终止办学合作,并以公文报送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撤销。
五、有关要求
(一)各教学站点要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好此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教学站点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三)各教学站点在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须完整、详实。
联系人:韦李凡 张瑞琼 王全营 电 话:029-85307999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雁塔校区崇鋈楼303室)
邮 箱:85353640@qq.com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附件: 自查报告编写要求 自查报告主要由报告主体和报告附件两部分组成 一、报告主体: (一)校外教学站点依托建设单位和校外教学站点概况; (二)校外教学站点助学基本情况 1、学生规模:招生人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 2、助学条件:包括助学师资、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网络设施与条件、其它教学软硬件设施条件等。 3、校外教学站点承担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包括辅助招生宣传、配合学籍管理、考试组织、学生日常管理、部分教学辅导等。 (三)校外教学站点助学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包括校外教学站点建立以来助学条件的改善、助学工作的改进,以及助学经验及特色总结等。 (四)自查工作简要介绍。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初步成果。 (六)总体自我评价及自我结论。 二、报告附件: (一)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备案手续、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校外教学站点办公、教学等软硬件建设资料。 (四)校外教学站点的学生规模、专业设置及校外教学站点建设规划等资料。 (五)校外教学站点机构设置,辅导教师、管理人员配备资料等。 (六)各方面对校外教学站点的评价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