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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7 16:39 浏览次数: 16944

各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教职成厅〔201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春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专业、学制及招生区域

      2022年春季我校网络教育设高起本9个专业,高起专5个专业,专升本17个专业、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根据我校网络教育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平台”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各中心可招生的层次及专业详见(附件2)《2022年春季各专业可招生区域》。

        二、招生计划上报

       学院依据2021年网络教育实际招生情况,设置2022年秋季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学院在招生过程中,结合各校外学习中心实际招生规模与管理能力实行“动态招生计划下放制度”。

       三、规范学习中心招生宣传管理,严禁虚假宣传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网络教育招生简章由陕西师范大学授权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统一印制。严禁校外学习中心私自印制各种宣传材料,在平面媒体、自媒体平台、各类网站发布招生信息。凡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过程中有以上行为的,学院将立即停止其当季招生并进行整顿,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学习中心招生管理,杜绝违规招生

     (一)、各学习中心不得设置点外点;不得转移招生职责和权利;不能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以陕西师范大学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委托招生协议。

     (二)、严格管理户籍非中心所在省份考生报名,禁跨区域组织生源。少数户籍非中心所在省份考生,但长期在该地区工作、生活,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报名:

       1.本人在报名地的社保卡或医保卡;

       2.本人在报名地居住证;

       3.本人在报名地近三个月银行流水证明;

       4.其他可以证明本人在报名地长期工作生活的材料。

      (三)、认真组织学生履行报名手续

       1.报名须由学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允许招生的学习中心,通过身份证读卡器现场采集数据,履行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校外学习中心须打印《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招生报名信息表》,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 学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实名制的手机号码,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学习全过程能可以联系到学生本人。

      3.校外学习中心对学生报名材料资格以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如报考学生不符合报名资格、报名资料不全、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学习中心应坚决不予报名。

       如校外学习中心在组织报名活动中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学院将立即停止其当季招生并进行整顿,情节严重或有违法行为的,停止合作由司法部门处理。

      五、合理安排入学考试,严肃考风考纪

    (一)、我校网络教育采用全线上人脸识别考试形式,考试全程进行技术监控。

    (二)、各校外学习中心根据本地疫情管控情况合理组织好入学考试。

      六、录取及收费

    (一)、学生录取后,可登录学院主页http://www.snnu.net进行录取查询。注册学籍后即可打印电子版录取通知书。

    (二)、网络教育学费采用线上缴费,学习中心应指导学生独立完成平台缴费事项,禁止学习中心代收代缴。

    (三)、陕西师范网络教育各区域收费标准见(附件3

      七、招生过程如遇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网络招生工作具体解释由学院招生部负责。

        咨询举报电话:029-85307999

         附件一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春季招生层次、专业、学制.docx

         附件二2022年春季各专业可招生区域.docx

         附件三陕西师范大学大学网络教育2022年春季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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